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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农药登记证号: PD20096037
  • 登记证持有人: 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
  • 农药名称: 吡虫啉
  • 剂型: 可湿性粉剂
  • 毒性及其标识: 低毒
  •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 吡虫啉10%
  •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    作物/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(制剂量/亩施用方式
    水稻稻飞虱10-20克/亩喷雾
  • 使用技术要求:

    选择在田间始见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时开始施药,亩用本品10-20克适量兑水,均匀喷雾。间隔7—10天,再施药一次,连施药2次。喷雾要均匀、细致、周到,防止漏喷或喷雾过量。

  • 产品性能:

    1、本品为一种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、内吸等多重作用。 2、在昆虫体内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,造成害虫出现麻痹进而死亡。 3、本品速效性较好、持效期较长,防治水稻稻飞虱效果较好。

  • 注意事项:

    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施药2次。 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。 4、本品对家蚕、蜜蜂、虾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远离蜂房、蚕室,避开蜜源作物花期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、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,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戴防护面具、戴防护手套、穿干净的防护服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等。 6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标签,按产品说明操作或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,用完后,将包装物深埋处理。 7、为延缓抗性产生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
  • 中毒急救措施:

    1、该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,若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。 2、 误服或中毒应立即清洗口部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3、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,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
  • 储存和运输方法:

    1、贮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处,远离儿童并加锁。 2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品、粮食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3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
  • 质量保证期: 2年
  • 备注:
  • 核准日期: 2009-06-15
  • 重新核准日期: 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