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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农药登记证号: PD20200327
  • 登记证持有人: 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
  • 农药名称: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
  • 剂型: 水分散粒剂
  • 毒性及其标识: 中等毒
  •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 甲氨基阿维菌素5%
  •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    作物/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(制剂量/亩施用方式
    水稻稻纵卷叶螟15-20克/亩喷雾
  • 使用技术要求:

    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-2龄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一次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。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,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

  • 产品性能:

    本品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的杀虫剂,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,使害虫细胞功能丧失,扰乱神经传导,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,在3-4天内达到最高致死率。

  • 注意事项:

    1.请严格按照标签推荐剂量、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使用本品。为避免产生抗药性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。2.本品对眼睛中毒刺激,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,穿戴长衣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、鞋等安全防护措施。 施药时不能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。喷药后,应立即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 3.本品对蜜蜂、鱼、家蚕有毒,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(周围)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使用农药 3 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 米以内的养蜂者。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。 4.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 5.施药器具用后立即清洗,未用完的药品,应妥善保存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
  • 中毒急救措施:

    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 中毒急救: 1、若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2、若不慎接触皮肤,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;3、若溅入眼睛,立即翻开眼睑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,就医;4、若误服,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,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)。

  • 储存和运输方法:

   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2、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 3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
  • 质量保证期: 2年
  • 备注: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:5.7%。
  • 核准日期: 2020-05-22
  • 重新核准日期: 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