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。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,土壤等环境。在种子处理过程中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药液。 2.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,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、口罩、帽子、穿长袖衣、长裤、靴子等。此时不可饮食、吸烟等。种子处理结束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 3.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。勿与食物、饲料放在一起,不得饲喂禽畜,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。 4.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,播种后必须覆土,严禁畜禽进入。 5.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6。使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。7.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 8.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