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 2、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,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,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,不可做他用。 3、施药期间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,桑蚕养殖区、蚕室附近禁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。 4、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。 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、为延缓抗性产生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