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品对眼睛、皮肤有刺激性,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、皮肤。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戴长衣、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等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2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,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。3.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。4.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,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。5.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6.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7.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避免与氧化剂接触。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9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