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,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、口罩、护目镜,穿长衣、长裤等。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收药液。此时不可饮食、吸烟等。种子处理结束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2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,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清洗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3.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。勿与食物、饲料放在一起,不得饲喂禽兽,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。4.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。施药后应立即覆土,严禁兽禽进入。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6.避免与氧化剂接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