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。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,土壤等环境。在种子处理过程中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药液。2.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,使用时戴长衣、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。 此时不可饮食、吸烟等。种子处理结束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 3.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。勿与食物、饲料放在一起,不得饲喂禽畜,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。 4.播种后必须覆土,严禁畜禽进入。 5. 使用过的铝箔袋空包装,请直接带离田间,安全保存,并交有资质的部门统一高温焚烧处理;其他类型的空包装,请用清水冲洗三次后,带离田间,妥善处理;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。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。 6.本品对蜜蜂高毒,开花植物花期禁用。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河溪、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鸟类保护区禁用。 7.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8.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制造厂敬告用户: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、操作和贮藏本品。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。9、远离水产养殖区。河塘等水体施药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